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购买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服务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购买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质量,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效能,现结合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实施“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翔安区电子和半导体制造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检查
(1)对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筛查;
(2)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集中整治,突出电子和半导体制造企业,特别是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业企业专项安全整治。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园区企业厂房租赁情况排查
(1)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出租厂库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
(2)出租厂库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库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出租厂库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出租厂库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库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出租厂库房内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
(6)出租厂库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
(7)出租厂库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
4.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查
(1)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创建;
(2)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4)加强教育培训;
(5)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
(6)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
5.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6.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检查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问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预算
此次拟购买“火炬(翔安)产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服务预算金额30万元,服务期限1年。
三、报名条件
服务承接商基本资格要求:
1、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涵盖该项经营业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办过翔安区内同类型工作服务;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有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优先。
备注:各有关单位(机构)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后方为有效,以上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带到报名现场审查,复印件留存,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如有伪造或虚假,发现后取消该单位的承接服务资格。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
五、报名事项
1、2022年8月1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于2022年8月5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翔安区区政府4号楼4106室;
3、联系人:邹辉,电话:*******。
六、确定方式及程序
1、择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根据报名的综合情况公开择优。
2、公示期满后,查看应聘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照、方案,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局综合评估小组评审,而后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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