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湘04法鉴字第95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湘04法鉴字第95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字第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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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1日 10:06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095号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申请人衡阳星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一案,需要确定涉案房产的评估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及《衡阳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我院将于2022年8月5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本案的评估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2年8月5日9: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拍卖摇号结果公告”或“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来本院立案信访楼3006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电话:******* 联系人:黄志英。 中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95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 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66、68号中建·衡阳商业综合体四层整层房产(共39套房产)、一层房产两处(1030室、1033室)、负三层车库一处(-3053)室进行评估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
标签: 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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