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207-******-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注塑项目二期(生产扩建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金沙路11号A4栋1-2层。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厂房面积合计*****平方米,装修面积*****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米),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00万元。

2.1.4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1.5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装饰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层,每层5823平方米),功能包括十万级GMP车间、装配车间、供料房、仓库等,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1设计部分:具体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施工部分:根据设计内容,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供料车间、装配车间、外包车间、模具车间、仓库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3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3前期服务机构: / 。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

2.6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⑤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⑦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②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7%BB%8F%E5%A4%87%E6%A1%88%E4%B8%94%E5%A4%87%E6%A1%88%E7%9A%84%E4%B8%9A%E5%8A%A1%E8%8C%83%E5%9B%B4%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F%BC%8C%E5%8F%AF%E4%BD%9C%E8%AE%BE%E8%AE%A1%E6%96%B9%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3%80%82%5C%22">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设计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730 00 分至2022 8 22 14 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2 7 30 0 0 分至2022 8 22 14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8 22 14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 8 22 14 0 分至2022 8 22 14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3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 8 22 14 30 分至2022 8 22 15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8 月 22日 14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561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6*****64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561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9.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 标 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广州,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施工 装修工程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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