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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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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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0109:48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为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依法惩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现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宁波高新区威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2022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电焊作业工无证上岗案。2022年6月29日,高新区聚贤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高新区威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台账;2、员工邱某某未取得电焊证从事电焊作业;3、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7月19日,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宁波柯斯特曼家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案。2022年5月30日,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柯斯特曼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6月29日,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3、浙江凯邦建设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2022年4月15日,北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利万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协单位浙江凯邦建设有限公司聘用人员刘某某曾于2022年4月7日上午为宁波利万新材料有限公司维修车间进行过铁管焊接作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浙江凯邦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9日,北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浙江凯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4、宁波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四项违法行为案。2022年4月6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5月5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宁波浦泰汽配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22年4月14日,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浦泰汽配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记录劳务派遣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2022年5月27日,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余姚市碟音电器厂(普通合伙)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2022年1月1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碟音电器厂(普通合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宁波市江北红树林制衣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22年2月24日,江北区甬江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江北红树林制衣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2年3月10日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8、宁波市锦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1年12月31日,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锦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18日,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9、宁海县龙平五金抛光厂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21年12月29日,宁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海县龙平五金抛光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台账缺失;2、企业未进行应急演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规定。2022年2月15日,宁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宁波市北仑万博丰模具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及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案。2021年12月14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万博丰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自2006年12月5日宁波市北仑万博丰模具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天然气使用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年版)》8.4.3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63号令、第80号令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15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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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安全生产培训 行政处罚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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