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植县开展“戴帽工程”集中行动的公告

关于桑植县开展“戴帽工程”集中行动的公告

为确保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戴帽工程”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罚款50元,记1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罚款1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罚款50元;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严禁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的行为,罚款200元,记9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罚款50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行为,罚款50元。

三、严禁驾驶改装车辆。摩托车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行为,罚款200元。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50元。

四、严禁非法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凡是违反规定的:摩托车非法载人的行为,罚款100元;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罚款50元。

五、严禁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行为,罚款50元。

六、严禁闯红灯。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为,罚款50元。

七、严禁驾驶报废车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的行为,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八、严禁乱停乱靠。摩托车乱停乱靠的行为,罚款100元。电动车乱停乱靠的行为予以警告。

请各位驾乘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之规定,凡是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或安装遮阳伞具(棚)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的,驾驶人必须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志愿劝导活动,并自觉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对不接受违法处理的驾驶人员,将及时扣留其交通工具直至其违法行为消除,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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