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八月份第一批招标公告

新能源八月份第一批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八月份第一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新能源后勤岗位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为了满足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后勤服务岗位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现需开展驾驶服务、安保服务、保洁服务、食堂炊事服务岗位业务外包采购工作,本次采购范围涵盖采购人所属分、子公司的预估三年的岗位需求,采购人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三年期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2022年8月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机构设立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9个地级市设立分公司,并具备在地级市区域内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能力。

4.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服务业绩时间要求: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业绩时间以到货验收时间为准。

(2)服务业绩数量及内容要求:不少于2项后勤岗位业务外包服务业绩,累计服务合同金额金额不少于500万。

(3)供货业绩材料提供要求:合同首页及签署页、岗位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符合ISO9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OHSAS*****/ISO*****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符合ISO*****标准),证书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2

福建新能源办公室租赁项目

为满足福建新能源厦门地区机关办公需求,拟续租现有中骏大厦1座4-6层办公室作为机关办公室使用,租赁期三年。

2022年8月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持有本次标的物中骏大厦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且产权人为投标人。

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2项办公室写字楼出租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

福建新能源东峤分布式能源项目可行编制服务

福建新能源拟在莆田市东峤经济开发区开展分布式能源投资研究工作,现需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022年8月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内(备案专业为: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3.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业绩要求: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2项已完成业绩,业绩范围为电力行业可研编制类,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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