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弹药库房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某部弹药库房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某部弹药库房建设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某部弹药库房建设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某部,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资格预审范围

2.1 工程概况:投资总预算约718万元。该项目位于新疆沙湾市,新建弹药库房1000平方米,弹药技术检测室15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信息智能、给排水、供电、装卸载平台等附属设施。

2.2计划工期:建设任务下达后1年内完成(工期90日历天)。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如投标人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3.2.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军队或国家颁发的房屋建筑类施工资质;有效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区外入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查询为准)或进疆备案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区外入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查询为准)或进疆备案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证书中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合法变更记录)。

3.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有行政处罚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人不得有“失信被执行”记录,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3.7.1超过规定任务限额的;

3.7.2有工程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3.7.3受军队和地方招标办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3.7.4近三年内承担军地工程中信誉不良的;

3.7.5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7.6有挂靠行为的;

3.7.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违章行为尚未处理的;

3.7.8被责令停业的;

3.7.9处于破产状态的;

3.7.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11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3.7.12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3.7.13自企业成立以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近两年内有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14自企业成立以来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7.15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7.1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仅适用于施工企业);

3.7.1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7.1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7.1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仅适用于施工企业)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7.2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仅适用于施工企业)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7.2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仅适用于施工企业)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7.22投标单位为外资或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合资企业的;

3.7.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委员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排名最终确定入围申请人,经考察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投标。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未经考察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 5日,每日10 时00分至14时00分,16时00分至19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标书费300元整

5.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预审文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获取支持。潜在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上传下述文件,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经办人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行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疆外企业进疆备案手续;企业简况、企业实力、荣誉信誉、自有资金、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在建工程情况(含拟开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等资料;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等资料。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上资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当面递交,否则,不予受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员工,并附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非本公司员工视为报名资料不合格。

3)届时,向入围投标企业以电话形式通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 11 时 00 分(建议申请人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6.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发布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除上述外,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超、邓迪

电话:199*****785/099*****888

邮箱:liaochao@cntcitc.com.cn

地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9.附加项

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报名审核通过者不等同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由审查委员会依法评审,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对所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库房建设 建设施工 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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