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2022年8月第一批次2个采办包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LNG2022年8月第一批次2个采办包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 2022年8月第一批次2个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LNG接收站窗帘更换采办 | 采购窗帘78套,并按要求提供安装服务。 | 2022年8月 |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要求: 1.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1项窗帘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 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三.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投标人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五.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中。 | 一、投标人信誉要求,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 投标人被气电集团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 投标人未在采办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的; 5.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或未写明 “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加盖其公司公章); 8. 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
2 | 福建LNG接收站恒温恒湿空调机组更换 | 采购两台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包括: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运输/吊装至安装地点、拆除旧机组(包括旧内外机管路、电缆)、安装新机组(包括设备安装基础制作、内外机管路安装、电缆安装、满足原有功能即实现空调机组与现有消防系统联动等)、新机组运行测试、旧机组运回至福建LNG接收站指定地点放置等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及设备资料。 | 2022年8月 |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应答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制造商;或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三.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应答人具有1项制冷量为60kW及以上的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验收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人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六.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中。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日
标签: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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