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东城二号加油站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东城二号加油站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已由(辽宁石油分公司)以石化销售辽发〔2022〕207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辽宁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东城二号加油站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2.3建设规模:一般项目。
2.4建设投资:19.49万元。
2.5计划工期:1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8月20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改造内容:
1.罩棚檐口铝塑板清洗后翻新,檐口增加洗墙灯;
2.站房重新做防水,站房外墙刷乳胶漆,内墙刮大白;
3.立柱刷乳胶漆;
4.更换1台潜油泵加油机,3台加油机外观喷漆;
5.更换6盏罩棚LED灯。
6.防疫要求
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情况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现场防疫管理措施,明确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应急响应和处置、防疫物资和应急物资,明确现场消毒、体温检测、集中住宿、集中餐宿、隔离等区域划分。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2017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3.2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合同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或者最高管理者)、专职安全负责人持有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负责人在本工程合同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负责人。
以上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安全施工方面:
4.1应制定专门安全保证措施,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2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视频监控设施。
4.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专款专用。
4.4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分);
(2)购买地点:线上获取。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5.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图纸押金0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6.保证金
6.1采购人(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整。
6.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0分至10时30分。
6.2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10时30分。
6.3递交地点:葫芦岛。
6.4递交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发展街。
8.开标
7.1开标时间:2022年8月4日10时30分。
7.2开标地点:葫芦岛。
7.3开标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发展街。
9.其它
8.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10.采购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发展街;
邮编:******;
联系人:张现宾;
电话:134*****910;
传真:042*****022;
电子邮箱:*********@qq.com。
11.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3.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2022年8月1日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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