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 已由 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双发改投[2014]1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资金。招标人为 双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双峰县富厚路
2.3 规 模:装饰面积为7100m2, 总投资约290万元。
2.4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不含厨房)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 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在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3.9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陆 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贰拾叁万元,
两项资金合计人民币 贰拾玖 万元整。
5.2 截止时间: 2015年 1 月 16 日17:00.
5.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提交“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以到帐为准。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政务中心(含资源交易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的入帐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或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
账 户:8901 1420 0203 9509 2012 帐 户:6009 0104 0005 376
5.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 12 月 30 日至2015 年 1月 6 日 17 时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sfzbtb.gov.cn)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3澄清答疑采用 补充文件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答疑均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上http://www.sfzbtb.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一楼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
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双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10.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 12 月 30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因政策需要或变化致使合同部分内容(资源交易中心部分)不能继续履约或造成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双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137*****1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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