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景观绿化工程的一标段工程招标公告
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景观绿化工程的一标段工程招标公告
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景观绿化工程的一标段工程(K23+750-K27+525)招标公告 (编号:TXS********00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泰兴市人民政府以关于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有关事项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334省道泰兴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委托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工程(K23+750-K27+525)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334省道改扩建工程临城段(宁通高速至城区) (2)规模: K23+750(宁通大桥)至K30+000及南北支线的景观绿化,全长约7公里,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工程:K23+750(宁通大桥)-K27+525(大西河桥)段的景观绿化,投资额约3100万元 ;二标段工程:K27+565(大西河桥)-K30+000段及南北支线的景观绿化,投资额约2900万元。养护期均为2年。 (3)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31日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绿化工程(K23+750(宁通大桥)-K27+525(大西河桥)段的景观绿化) 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计量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工程计量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付清经审计确认后的余款。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代表签证。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不低于 2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2)其他: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若职称证书未显示园林绿化专业,则按《建城【2009】157 号第五(七)条》执行,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的。 (2)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xcetc.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00时起,至2015年1月8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5. 评标办法见附件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 7. 联系方式
2014年12月31日 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投标项目负责答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等; (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jscin.gov.cn)、“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txcetc.com)); (4)查询江苏省建筑也企业资质核查结果是否合格。网上核查方式: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我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复查结论为“符合”的,即为核查合格。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异地评标专家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的评审;其他评审内容由本地评标专家负责。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地评标委员会推选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3.2清标 3.2.1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3.2.2清标内容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改变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计算机辅助);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中出现缺项、多项的(计算机辅助); 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计算机辅助); ④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的费率和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的上限的; 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机辅助); 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规费、税金费率标准的(计算机辅助); 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计算错误的(计算机辅助); 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含有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低于定额标准值的98%(计算机辅助); 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中利润小于0的; (3)投标工期、质量标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偏差。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投标报价中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清单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3.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7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3.4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F。 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在本次招标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包括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都将不改变评标基准价的结果。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7否决性条款汇总 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投标文件的; ⑵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 ⑶投标人存在第二章5.3款情形之一的。 3.7.2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按照本章第2.1.4款列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 ⑸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7.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7.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7.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7.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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