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DBCFD-2015/02
招 标 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一、概况
1.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位于新疆达坂城风区,距离新疆化肥厂约30km,距离乌鲁木齐市约70km,柴窝堡湖东北侧,312国道以北,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1400~1560m,场地开阔,地形较平坦。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总容量为49.5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主要工程项目有:风机(塔筒)基础工程、风机(塔筒)安装工程、箱变基础工程、箱变安装工程、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工程、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
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计划于2015年6月开工,2016年6月30日全部完工。
2.气象条件
达坂城区属温带干旱荒漠大陆性气候,表现为:炎热酷暑,干旱少雨,风多力强,蒸发量大,光照足,日温差大。春季升温较快且多大风,夏长高温,秋季降温迅速且多晴朗,冬季风小雪稀,严寒期短。根据达坂城气象站数据可知:历年年平均最高气温7.8℃;历年年平均最低气温5.1℃;历年平均水汽压5.6hPa;历年平均相对湿度51%;历年平均日照小时数3132.2 h;历年平均雷暴日数5.6d;历年平均结冰日数174d。
五凌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监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监理人。
二、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四通一平等施工辅助工程;
2.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基础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的安装调试;
3.风机变基础工程、风机变安装调试工程、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
4.110千伏升压站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5.110千伏送出线路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
6.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设计过程监理、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监造、可靠性试运、性能试验、移交生产、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服务等内容。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部委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近5年(2010年-2014年)承担过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服务(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4.财务状况:近三年(2011年-2013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
5.总监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足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总监: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全过程参加过2个以上类似本工程项目性质与规模的监理服务并担任主要负责人(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主要土建及金结设备监理人员:至少有1个以上类似本工程土建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主要设备安装监理人员:至少有1个以上类似本工程设备安装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具有设备监造技术能力
6.技术装备:具有完成本合同的相应检测设备和技术装备。
7.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止。
六、投标限制
1.不接受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2.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邮购两种方式。
1.面售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邮购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邮购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在指定地点开标。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覃晓玲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工地现场联系人:
王志超 电话:139*****639;
谢保卫 电话:15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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