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室内外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室内外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HYZB-2022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室内外建设工程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调整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敦发改审批字〔2022〕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敦化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室内外建设工程项目;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范围为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硬化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2.2.1 室内装修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2.2.2 室外硬化工程:硬化工程、绿化工程;
2.2.3 信息化建设工程:执法中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中心机房系统;
2.3 招标范围:敦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室内外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硬化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各建(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工程施工方案、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敦化市江南镇六鼎山村,南至中京大路,北至稻香路,西至主峰街;
2.5 计划工期: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10月27日(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室内装修工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室外硬化工程:须具备园林绿化营业范围,信息化建设工程: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注: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具有相应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二)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需提供两家资质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业绩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2日至2022年08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交至代理机构审核,网上报名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dhhyqy@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直至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用50元)。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子保函(保单)(如果银行保函应满足吉建管[2018]1号文件要求(推荐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如果提供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应满足吉建管[2017]4号、[2019]3号文件要求,担保公司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的通告》第504号和第523号文件的规定),电子保函应满足长公管委办[2021]14号文件要求。以现金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额度为:22.5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敦化市支行
帐户名称: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号:105*****030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3 日09时00分,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数局),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化市公安局
地址:敦化市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0*****478
招标代理机构: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工农路118号,邮编******
联系人:韦工
电话:04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敦化市政府采购科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延边州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
敦化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
敦化市建设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3-*******
标签: 室内外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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