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招标公告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沾益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发布日期: 2014-12-27 发布单位: 沾益县财政局 标题: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项目详细内容: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
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
按照国家农发办关于项目立项的要求,省农发办从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中进行选项,以《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控制指标的通知》(云农综办〔2014〕58号)下达了项目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建设规模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项目计划时,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建设规模确定投资标准。
二、项目自筹资金
(一)自筹资金比例
从2015年起,对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比例,不再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的规定。各地可在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和不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定的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
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二)自筹资金管理
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农民群众自愿筹资投劳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编入项目计划予以落实。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在下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中予以体现。
三、项目措施投入比例
(一)水利、农业、林业和田间道路措施
项目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但以州(市)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从2015年起,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
(二)科技措施
科技措施投入以州(市)为单位,控制在财政资金的8%以内(含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项目)。科技推广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治理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综办〔2011〕5号)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推广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以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施先进适用节水灌溉、增强病虫害防治能力建设等先进实用技术。上述三类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不得低于科技措施投入总额的50%。
(三)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管护费
项目管理费以县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从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中列支,填入报表“管理费”一栏。工程管护费按项目财政资金的1%比例提取,填入报表“管护费”一栏。
四、项目计划编报
(一)项目计划报表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登录地址http://nf.ynf.gov.cn。填报过程中如需要帮助可致电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二)各州(市)农发办报送的项目计划应包括:
1.计划报表编制说明。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情况、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安排、预期效益目标等,其中的数据要与报表数据一致。凡在其他措施中列入的投资,其建设内容必须在报表主要建设内容栏及报表编制说明中详细阐述。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需单独说明。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情况应单独说明,并单独编制实施方案。
2.计划报表。即信息系统生成的7张汇总表。
3.附件。主要包括:州(市)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承担州(市)、县财政投入资金的承诺意见,州(市)级农发办对全州(市)项目区自筹资金汇总情况的审查意见,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表等。
(三)项目计划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农发办,逾期未上报的,省农发办将项目调剂到其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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