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捞刀河入河排口排查溯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捞刀河入河排口排查溯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对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入河排口全面排查溯源,提出整治方案,为2023年捞刀河流域达到Ⅱ类水质进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

二、相关标准

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6)《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

(7)《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

(8)《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 2021)

(9)《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10)《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11)《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12)《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内容

上限价(万元)

备注

一、资料分析

1

资料收集费用

2

小计

2

二、全面排查

1

水陆空立体排查

登记在册排口为60个

1.1

捞刀河(长沙县段)小计

24

1.1.1

卫星遥感

1

排查捞刀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41.7km,流域面积1204.8km2,调查面积62.55km2

1.1.2

无人机航拍

8

捞刀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41.7km,流域面积1204.8km2,调查面积62.55km2

1.1.3

水上巡查

5

捞刀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41.7km,流域面积1204.8km2,调查面积62.55km2

1.1.4

人员勘查

10

调查人员3组(9人)

1.2

白沙河(长沙县段)

15

1.2.1

卫星遥感

1

白沙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30.8km,流域面积242km2,调查面积46.2km2

1.2.2

无人机航拍

4

白沙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30.8km,流域面积242km2,调查面积46.2km2

1.2.3

水上巡查

5

白沙河长沙县段河流长度30.8km,流域面积242km2,调查面积46.2km2

1.2.4

人员勘查

5

调查人员1组(3人)

1.3

金井河(全流域)

24

1.3.1

卫星遥感

1

金井河河流长度57km,流域面积736km2,调查面积85.5km2

1.3.2

无人机航拍

8

金井河河流长度57km,流域面积736km2,调查面积85.5km2

1.3.3

水上巡查

5

金井河河流长度57km,流域面积736km2,调查面积85.5km2

1.3.4

人员勘查

10

调查人员2组(6人)

1.4

未入册排口调查

5

探地雷达、红外成像技术核查(预计在60个以上)

小计

68

2

排口检测

2.1

检测费用

30

依据新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排口监测及水质检测并形成系统记录和台账。

2.2

“一口一档”数据库建设费用

5

小计

35

三、溯源分析

1

资料核查溯源

2

适用于周边资料充足的排口

2

排口封堵溯源

3

适用于周边资料缺乏的排口

3

管道机器人溯源

50

参考《2017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内窥检测收费标准为*****元\\千米。

小计

55

四、问题整治阶段

1

整治方案编制

30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编制问题整治方案

小计

30

上限总价

19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于8月底完成;

2.建立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管理台账于9月初完成;

3.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排查溯源报告于9月底前完成。

4.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情况水系图于9月底前完成。

交付地点:

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板仓路164号)202室污染防治组

五、服务标准

1.排口溯源工作以“查、测、溯、治”为原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第一时间监测掌握排口水质情况和当前排口出水情况(排放物质),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溯:对排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沿排口上游支流(或沟渠、暗管)现场调查,根据污染源的具体位置以及与上游支流(或沟渠、暗管)的方位、距离、排口等信息,确定入河排口与污染源对应关系,明确排污口类型,厘清排污责任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科学分类分级划定,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和治理计划,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为2023年达到Ⅱ类水质提供技术方案。

2.建立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排口名称、排口编码、排口类型、排污主体、污染源、排污情况、责任主体、排口照片、排口定位等内容。

3.在捞刀河流域水系图上,标注具体排口名称、排口位置、排口类型,测绘编制捞刀河流域排口情况水系图。

4.结合排查溯源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排查溯源的完整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排口具体问题以及“一口一策”整治建议等内容),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待报告修正以后,形成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查溯源报告正式稿。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付款方式:按以下程序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期:完成长沙县捞刀河流域(含一、二级支流)排口溯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期:溯源项目成果通过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

3.本项目报价包含税费及不可预计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提供服务,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核查,如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河排口 排查 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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