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公园生态林荫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梅园公园生态林荫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04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梅园公园生态林荫停车场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梅园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无锡市梅园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无锡市梅园公园内
(2)工程规模:估算价约180万元
(3)工 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招标范围:本工程设 1 个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无锡市梅园公园生态林荫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绿色封面证书);
(2)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即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名。
3.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的授权委托人,请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1月7日下午 16: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国联金融大厦A栋5楼)自行携带U盘,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1) 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绿色封面证书);
4)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的缴费证明业绩;
5) 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联系电话:****-********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6日13: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国联金融大厦A栋5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梅园公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湖滨路728号飞鸿宾馆内院西侧附楼二楼
邮 编: 214072
联 系 人: 史隽莹 薛卫东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jsjxwxfb@163.com
2014 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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