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招标公告

[宁阳县]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01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项目

2、预算控制价:10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按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泰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泰环境发[2022]25号)文件要求,对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开展调查监测、涉VOCs企业执法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调查监测、执法监测等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3、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8月1 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8月4日16: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金阳商贸城2123-1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需求方案.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环境质量监 生态监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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