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辉经济适用房(汇景城)8#楼侧塌方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开辉经济适用房(汇景城)8#楼侧塌方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安市开辉经济适用房(汇景城)8#楼侧塌方治理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行政区域永安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01日16: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09:00
开标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
预算金额¥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8-*******
采购单位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永安市窑坑东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柏经理 138*****32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13幢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0598-*******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永安市开辉经济适用房(汇景城)8#楼侧塌方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TY2022[招]027号

项目名称:永安市开辉经济适用房(汇景城)8#楼侧塌方治理工程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

方式: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13栋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废标处理。⑤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⑥根据闽建筑〔2018〕29号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⑦被纳入整改名单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⑧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地址:永安市窑坑东路50号

联系方式:柏经理 138*****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13幢3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5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适用房 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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