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2022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招标公告
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2〕1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可申报:
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并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4.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2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水产行业和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桂职办〔2020〕71号)文件精神,水产和农业机械化2个专业现已列入农业系列专业目录,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涉及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及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七)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申报人在本单位(部门)职改人事部门指导下,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进行申报。系统运用、操作中存在问题请联系市职改办,联系电话为:0771-*******。
(二)申报流程
在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单位注册账号——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农业系列南宁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我办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按照《2022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清晰证件照。
2.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时,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
4.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在“学历学位信息”栏目中通过“数据获取”的方式获取学信网学历数据,对无法获取的,需自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并在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现有证书材料无法实现系统在线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证书、批复文件或评审表的原件扫描件,并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6.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net/)的学习任务。2022年前,申报资历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研究报告、科学实验总结、技术工作规划等成果)。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需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原件扫描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作业绩材料。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栏目的“附件信息”中。工作业绩成果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
9.社保缴费材料。
(1)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上传到“社保缴费情况”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4)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以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四)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1.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在进行审核推荐时,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论文的发表情况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审议、鉴定,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同时,将审议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3.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诚信与追责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一)建立诚信档案。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2022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缴费。本职改办收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费用标准: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申报者可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于2022年10月15日24:00前在网上缴纳评审费,逾期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四)关于职称核验。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实行在线核验,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附件10)执行。各职改办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职称核验主要核验持证人取得该职称所依据的学历、经历、业绩等信息是否真实。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开展查处工作。职称核验遵循“逢评必核”原则,杜绝“带病”晋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与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花兰、0771-*******。电子邮箱:nnny*******@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09室,邮编:******。
附件:1.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4.2021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6.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标签: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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