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文化旅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六优”产业,高水平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安排,请尽快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围绕各地重大在建文化旅游项目和多旅融合发展新业态项目进行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六大特色品牌建设、文化旅游与特色资源、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等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已开工在建且完成投资30%以上;
(三)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项目及财务管理机构、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连续申报。
(五)各市、县(区)要对申报项目文本和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突出重点导向,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市本级不超过3个。
(六)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因违法行为被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
2.相关经济行为尚未得到批准的;
3.申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4.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3年的;
5.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6.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7.同一法人注册企业的其他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
8.同一年度获得过国家和自治区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
(七)按照属地原则由五市负责统筹所辖县(市、区)项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项目文本两部分,由市级文化旅游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汇总审核盖章联合上报(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提交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2份)和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1份),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电子文档材料打包命名分别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高文汪茂
自治区财政厅赵毅马海涛
邮箱:nxwlxm@qq.commht*******@126.com
附件:1.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申报表.docx
2.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清单
1.项目所在地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文件(规划批复文件及与项目相关的重点内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自治区或市、县(区)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项目开工建设有关证明材料(如显示日期的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
7.项目资金投入、支出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主要的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复印件);
8.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9.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10.自治区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资料请电子版请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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