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四公司眉山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眉山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GS-眉山-007-2022-地... | 项目名称: 四公司眉山项目地材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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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四公司眉山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我公司中标项目为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本标段项目包含13条道路,分别位于眉山市泡菜城园区和经开区,分别为崇礼中路(B段、延伸排水段)、8号路、七里片区及科工园北一路片区(42号路、40号路、50号路、科工园北一路、本草大道北延段、)、尚义大道连接线、39号路及6号路东段市政道路(尚义大道连接线、39号路、6号路)、尚义集镇片区市政道路(41号路、47号路)。估算合同额约7.5亿元,合同工期912日历天。目前本项目包含的13条道路只有位于泡菜园区的崇礼中路已下发设计图纸,红线内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因此,目前施工计划安排以崇礼中路B段、经开新区39号路、40号路、本草大道延伸段、尚义大道连接线、科工北一路为主,其他道路项目待图纸下发后再行计划。 2.2招标内容:地材(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2年8月1日16时至2022年8月8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款300元/包件(大写:叁佰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2年8月8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眉山项目地材标书款+包件号”。(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眉山项目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帐 号:2313 3991 3910 0473 064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 8月 21日16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信息:中交三公局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 项目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纳川名宿旁 公司联系人:李文字 联系电话:176*****732 项目联系人:丰 帆 联系电话:183*****772 电子邮箱:*********@qq.com(李文字,标书款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每月16日进行结算,支付为无息支付。物资结算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180个工作日内付清;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同时甲方可以以网银转账支付、E信通、云信等方式支付材料款,票价期限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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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包件说明: |
物资信息: |
包件2 |
包件说明: |
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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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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