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8月01日19: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9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3:3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领取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11:00
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预算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伟
项目联系电话0994-*******转8002
采购单位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4-*******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4-*******转8002

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2-0801-CG-001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

最高限价(元):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四标段)苏通小微创业园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50吨/日生活垃圾二次中转站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经营范围;
3必须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转的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领取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06*****201***** *****,开户行:新疆昌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031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8月2日10:00时-2022年8月23日11:00时)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注: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0994-*******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伟

电 话:0994-*******转80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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