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中心建设项目附属项目医疗设备第四批次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XBZB-01157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中心建设项目附属项目医疗设备第四批次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XBZB-01157
项目概况
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中心建设项目附属项目医疗设备第四批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B-*****
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中心建设项目附属项目医疗设备第四批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体系中心建设项目附属项目医疗设备第四批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困难气道处理系统 1套
输液工作站(一拖60) 1套
多参数监护仪(麻醉) 21台
多参数监护仪(复苏) 20台
麻醉车 25台
除颤仪 2台
麻醉深度监护仪 2台
监护仪 6台
麻醉机 4台
微量泵(四通道) 3套
微量泵(双通道) 3套
自体血回收机 1台
输血输液加温加压系统(一体机) 4套
病员加温系统 5套
视频喉镜 11套
集成输液微注装备(含泵)1拖22 1套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具有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方式:现场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本项目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核查。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75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158*****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158*****985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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