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02 至 2022-08-04 | 撰写单位: |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H******* 项目名称: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9.17万元 最高限价:199.17万元 采购需求:镀锌管3000根直径4.5cm长6m,防雨布******平方米价格含税含运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 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4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 因疫情特殊期间,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0412-*******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 联系人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2、递交方式:邮寄。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采购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邮寄文件需在开标前一天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递交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发件人: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 收件人:徐宁 收件电话:0412-******* 收件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长江路15-B14-S2民生艺境西门 六、开启 时间:2022 年8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采购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采购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需单独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2.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加盖公章)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胶装。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等);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与采购文件一同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胶装。包括: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原件等)。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海城市 联系方式:131*****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