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国家高新区云东海生物港(一期建设项目)——道路及土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佛 山 国 家 高 新 区 云 东 海 生 物 港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佛 发 改 资 函202244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为 广 东 佛 高 城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代建 单 位 )为 佛 山 市 三 水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发 展 服 务 中 心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招 标 范 围 招 标方 式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已 由 佛 山 市 政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以 佛 政 数 监 管 核 202233 号 文 核 准 , 项 目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佛 山 国 家 高 新 区 云 东 海 生 物 港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道 路 及土 方 工 程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 包 EPC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生 物 港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位 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 本 项 目 包 含 一 期 建 设 用 地 的 场 地 平 整 工 程 和 两 横 两 纵 道 路 工 程 , 其 中 两 横 指 海 港 路 二 期 , 约 2.4公 里 和 红 云 路 二 期 ,约 0.52 公 里 , 两 纵 指 学 海 北 路 二 期 , 约 1.31公 里 和 鹅 影 路 二 期 , 约 1.11公 里 ,其 中 场 地 平 整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约 108.77公 顷 项 目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 红 云 路 二 期 学 海 北 路 二 期 按 城 市 主 干 路 , 设 计 速 度 为 50km/h海 港 路 (二 期 ) 鹅 影 路 二 期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本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为 道 路 工 程 土 石 方 工 程 交 通 设 施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箱 涵 工 程 综 合管 廊 工 程 给 水 工 程 雨 水 工 程 污 水 工 程 电 气 照 明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场 地 平 整 等 。工 程 概 算 建 安 费 金 额 约 74513.69万 元 。 上 述 建 设 规 模 内 容 及 投 资 以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最 终
建 设 需 求 及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2.3 计 划 工 期 :本 项 目 总 工 期 为 675日 历 天 , 从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2.3.1设 计 工 期 要 求 : 1 设 计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30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并 报 送 施 工 图 审 查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意 见 反 馈 后 10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修 编 工 作 。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取 得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书 后 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 2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 自 工 程 施 工 开 始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
2.3.2 施 工 工 期 要 求 : 从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之 日 起 630 日 历 天 内 完 工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按 发 包 人 要求 分 段 施 工 。 1 施 工 阶 段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 招 标 人 下 发 开 工 通 知 后 90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本 项 目 场 地 平 整 工 程 学 海 北 路 二 期 及 海 港 路 二 期 东 段 即 学 海 北 路 二 期 以 东 须 在 2023年 12月 31日前 完 成 施 工 满 足 通 车 条 件 海 港 路 二 期 全 线 须 在 2024年 5月 1日 前 完 成 施 工 满 足 通 车 条 件 红 云 路 二 期 及 鹅 影 路 二 期 须 在 2024年 7月 1日 前 完 成 施 工 满 足 通 车 条 件 。2.3.3 招 标 人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有 权 对 本 工 程 中 的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进 行 适 当 提 前 调 整 , 承 包人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的 调 整 , 不 得 延 误 , 并 不 得 要 求 另 行 增 加 费
用 , 相 关 赶 工 措 施 费 用 应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如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导 致 总 工 期 或 关 键节 点 工 期 延 期 的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除 外 , 则 每 延 误 一 天 , 承 包 人 须 向 建 设 单 位 支 付 违约 金 30000 元 。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及 完 工 日 期 不 因 雨 天 假 期 含 春 节 等 及 办 理 各 方 面 的手 续 等 因 素 而 延 后 。2.4 招 标 控 制 价 : 75423.5275万 元 。 其 中 : 工 程 设 计 费 分 项 招 标 控 制 价 : 909.8375万 元 建 安 工 程 费 分 项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74513.69万 元 。2.5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个 标 段 ,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如 下 :招 标 内 容 : 佛 山 国 家 高 新 区 云 东 海 生 物 港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道 路 及 土 方 工 程 设 计 -采购 -施 工 总 承 包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的 缺 陷 修 复 和 保 修 工 作 , 以 及 应 由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其 他 工 作 发 包 人 已 另 行 委 托 的 工 作 内 容 除 外 。 具 体 如 下 :
1 设 计 范 围 包 括 :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任 务 书 的 内 容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编 制 施 工 图预 算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配 合 施 工 图 审 查 配 合 竣 工 结 决 算 含 审 计 配 合 各 专 项 研究 咨 询 勘 察 成 果 补 勘 施 工 过 程 跟 踪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验 收 过 程 中 的 设 计 指 导 直 至竣 工 验 收 结 束 为 止 的 全 部 设 计 工 作 及 设 计 协 调 服 务 等 。 承 包 人 配 合 发 包 人 完 成 项 目 各 阶段 必 须 的 报 批 报 建 工 作 含 规 划 报 建 若 有 , 含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的 电 子 报 批 等 。 2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包 括 : 本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及 设 备 采 购 , 按 发包 人 批 复 的 施 工 图 及 经 审 定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清 单 内 容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全 过 程 施 工 阶段 和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缺 陷 责 任 期 保 修 期 和 编 制 工 程 结 算 工 作 , 并 负 责 跟 进 工 程 资 料 备案 含 施 工 报 建 四 价 备 案 合 同 备 案 , 竣 工 备 案 , 含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的 电 子 报 批 等 及 其 他 配 套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竣 工 图 编 制 工 作 及 本 工 程 全 部 的 工 程 保 险
包 工 包 料 包 设 备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质 量 包 验 收 等 。2.6 承 包 方 式 : 设 计 费 按 中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时 的 设 计 费 总 价 包 干 建 安 工 程 费 采 用 建 安 工程 费 用 固 定 折 率 包 干 。2.7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1 设 计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 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标 准 的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2 施 工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 执 行 国 家 省 或 行 业 现 行 的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及 规 范 ,须 达 到 合 格 或 以 上 验 收 质 量 等 级 标 准 , 并 承 诺 在 完 工 通 车 1 年 内 中 标 人 必 须 申 报 并 获 得市 级 或 以 上 工 程 质 量 奖 项 。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优 质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该 费 用 若 本 项 目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时 按 要 求 获 得 上 述 要 求 奖 项 的 , 招 标
人 将 在 审 核 工 程 款 项 时 将 扣 除 中 标 人 结 算 价 的 1%作 为 违 约 金 。 2.8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 承 诺 达 到 合格 或 以 上 标 准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 若 为 联 合 体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1 和 2 资 质 , 具 体 如 下 : 1 投 标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2 投 标 人 具 有 以 下 设 计 资 质 之 一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具 有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或 市 政 燃 气 工 程 轨 道 交 通 工程 除 外 行 业 甲 级 资 质
具 有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道 路 工 程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
4.2.2 本 工 程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得 超 过 2 个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须 以 承 担 本 项 目 施工 内 容 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4.3投 标 人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满 足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4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 制 弄 虚 作 假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需 提 供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4.5 参 加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 应 成 功 申 请 进 入 佛 山 市 城 市 道 路 诚 信 系 统 , 即 已 获 得城 市 道 路 诚 信 编 号 , 且 对 应 行 业 的 诚 信 档 案 处 于 有 效 范 围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联 合体 各 方 分 别 提 供 对 应 类 别 施 工 类 企 业 设 计 类 企 业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4.5.1 城 市 道 路 诚 信 档 案 处 于 有 效 范 围 , 是 指 城 市 道 路 诚 信 等 级 为 C 级 或 以 上 且 状 态 显 示 为 正 常 以 资 格 审 查 当 天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4.5.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同 时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网 址 : www.gdcic.net 进 粤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4.6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要 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委派 4.6.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的 资 格 要 求 : 1 名 , 具 有 相 应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格 或 具 有 市 政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或 以 上 级 职 称 , 注 册 单 位 为 投 标 人 。 工 程建 设 类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包 括 注 册 建 筑 师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注 册 监 理工 程 师 等 。
4.6.2 投 标 人 拟 派 驻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与 养 护 行 业 诚 信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备案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且 在 资 格 审 查 当 日 未 被 锁 定 。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6.3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担 任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或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4.6.4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1个 月 , 即 2022年 7月 为 拟 派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 社 保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6.5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可 兼 任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4.7对 拟 派 施 工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委 派 4.7.1对 拟 派 施 工 负 责 人 的 数 量 及 资 格 要 求 : 1名 , 具 备 注 册 于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持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投 标 人 可 提 供 所 在 省 份 相 关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的 证 书 查询 信 息 网 页 打 印 件 或 电 子 证 照 打 印 件 。注 : 1 一 级 建 造 师 可 登 录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政 务 服 务 门 户 查 看 和下 载 电 子 证 书 , 查 看 和 下 载 电 子 证 书 时 , 本 人 应 确 认 该 证 书 的 使 用 时 限 。 电 子 证 书 使用 时 限 为 180天 , 但 使 用 时 限 距 注 册 专 业 有 效 期 或 建 造 师 满 65周 岁 不 足 180天 的 , 使用 时 限 截 止 日 期 以 注 册 专 业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期 或 建 造 师 满 65周 岁 当 日 为 准 。 超 出 使 用 时限 的 电 子 证 书 无 效 , 需 重 新 下 载 电 子 证 书 并 再 次 确 认 使 用 时 限 。 一 级 建 造 师 打 印 电 子证 书 后 , 应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 签 名 , 未 手 写 签 名 或 与 签 名 图 像 笔 迹 不 一 致 的 , 该电 子 证 书 无 效 。4.7.2 拟 派 施 工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与 养 护 行 业 诚 信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并 且 拟 派 施 工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资 格 审 查 当 日 未 被 锁 定 。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施 工 负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7.3 拟 派 施 工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担 任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或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4.7.4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1个 月 , 即 2022年 7月 为 拟 派施 工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7.5施 工 负 责 人 可 由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兼 任 。4.8对 投 标 人 拟 派 设 计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承 担 设 计 工 作 的 成 员 单 位 委 派 4.8.1对 拟 派 设 计 负 责 人 的 数 量 及 资 格 要 求 : 1名 , 须 具 有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道 路 工 程 证 书 ,并 具 备 市 政 工 程 或 路 桥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师 或 以 上 级 职 称 。
4.8.2 拟 派 设 计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与 养 护 行 业 诚 信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登 记 备 案 的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的 拟 派 设 计 负 责 人 , 还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记 平 台 办 理 了 信 息 登 记 手 续 。4.8.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1个 月 , 即 2022年 7月 为 拟 派设 计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9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4.9.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4.9.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 标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4.9.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此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9.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且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4.9.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 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和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 号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9.6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 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改 革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 依 法 依 规 被 严 格 限 制其 在 我 市 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尚 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5.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的 获 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2年 8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83990765 0757-83991581。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为 每 套 人 民 币 500元 ,在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支 付 。5.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前 期 资 料 招 标 人 已 在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中 提 供 的 资 料 , 投 标人 自 行 复 核 参 考 。5.3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 及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 一 致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
6.投 标 保 证 金6.1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50.00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则 由 联 合 体 牵 头人 提 交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保 单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7.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7.1.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起 始 时 间 : 2022年 8月 22日 8时 30分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 8月 22日 9时 30分 。
7.1.2开 标 时 间 : 2022年 8月 22日 9时 30分 。7.1.3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季 华 五 路 佛 山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大 楼 公 交 大 厦 6楼 指 定 开 标 室 。7.3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人 员 :7.3.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 投 标 人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持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如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携 带 个 人 有效 期 内 的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核 查 如 为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携 带 个 人 有 效 期 内
的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核 查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检 查 不 通 过 的 , 招 标 人 将 退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在 完 成 签 到 投 标 文 件递 交 和 防 疫 信 息 登 记 后 即 可 离 场 。7.3.2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 所 有 人 员 进 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须 佩 戴 口 罩 , 出 示 粤 康 码绿 码 行 程 卡 行 程 卡 显 示 有 省 外 行 程 的 人 员 须 凭 48小 时 内 核 酸 阴 性 证 明 进 入 , 否 则 不 予 进场 行 程 卡 显 示 近 7天 内 到 达 或 途 经 中 高 风 险 地 区 的 , 须 出 示 24小 时 内 的 核 酸 检 测 阴 性 证 明 ,落 实 3天 2检 须 核 酸 检 测 阴 性 证 明 , 否 则 不 予 进 场 红 黄 码 人 员 禁 止 进 入 。鉴 于 当 前 疫 情 防 控 形 势 尤 为 突 出 , 为 降 低 交 易 活 动 的 风 险 和 防 疫 压 力 , 本 项 目 严 格 执 行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发 布 的 最 新 疫 情 防 控 提 醒 相 关 要 求 。 各 投 标 人 应 自 觉 遵 守 国 家以 及 省 市 有 关 疫 情 防 控 的 相 关 规 定 , 时 刻 关 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发 布 疫 情 防 控 信 息 ,
如 有 更 新 , 按 最 新 的 疫 情 防 控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因 不 符 合 相 关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而 被 拒 绝 进 入 公 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的 , 其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时 间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9.其 他
9.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 过 佛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9.2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9.3 投 标 人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委 派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9.4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标 办 法 是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10.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三 水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发 展服 务 中 心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海 五 路 6号 城 智 大 厦 1幢 10层邮 编 : 528100 邮 编 : 528200联 系 人 : 陈 小 姐 联 系 人 : 卢 志 盛 陈 彩 凤电 话 : 0757-87789920 电 话 : 0757-86319790传 真 : 0757-86368680电 子 邮 箱 : nhhongzheng126.com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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