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经平阳县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现已超过许可有效期或即将超过许可有效期且在办学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幼儿园。

二、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民办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登记与审批表》(详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质量鉴定结果为B级或以上的报告原件或幼儿园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2008年前设立的幼儿园容缺、不需要提供);

5.《平阳县民办幼儿园换证整改表》[详见附件2,《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预警建议函》(平消安委办〔2022〕5号)中存在消防问题的单位要提供。];

6.近三年法人登记证年检合格材料复印件;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单位盖章。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各民办幼儿园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学区,由学区签署意见后,统一于8月18日前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10窗口,联系人:王大河;联系电话:188*****789

三、其他事项

1.由于历史原因,2008年前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相关幼儿园要根据《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预警建议函》(平消安委办〔2022〕5号)内容,逐一对照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自查自改完成后,填写《平阳县民办幼儿园换证整改表》。在其他换证条件都完备的情况下,学区予以消防合格证明容缺受理,并先予以核查通过,再由县教育局安保科根据整改情况给出消防检查验收结果。

2.房屋质量鉴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由县教育局计财科予以审核。

3.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采用分批推进方式,符合条件一批,换发一批。对于无法达到换发办学许可证要求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停止招生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4.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民办幼儿园多,各学区、幼儿园要抓紧时间,讲究效率,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附件:1.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登记与审批表

2.平阳县民办幼儿园换证整改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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