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都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服务单位选定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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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华市都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2-L016S

项目名称:金华市都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研究范围包括金华地区八县市的城市和乡镇供水现状。编制内容包括供水现状调查分析,各县市需水量预测,提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及厂、站、管的具体调配措施,并提出分期建设计划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规定,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选)落实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
②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进行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2e******.0.0.898*****112f11ed9f*******a*****c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
4.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9.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1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11.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张琳俊
联系电话: 135*****082
0579-********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811
0579-********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建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吴建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鲁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包中泉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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