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509破51号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招标公告

(2022)苏0509破51号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招标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509破51号之四

申请人: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9日,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经审查:2022年6月16日,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订《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载明:管理人基于调查发现的债务人财产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人资产清收后,根据本分配方案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向债权人告知后进行分配。本次财产分配方案作出时债务人财产为现金******.51元。上述款项将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含已发生的破产费用1200元以及预计发生的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等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顺序用于清偿债权。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为*******.24元,其中社保债权*****.48元、医保债权4020.72元、普通债权*******.04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确定参与分配债权金额。同日,管理人将上述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共发出表决票10张,收回表决票7张,其中同意该方案的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3.67%。同日,管理人将债权人会议通过上述分配方案的决议通知全体债权人。

2022年7月15日,本院作出(2022)苏0509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10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确认债权金额*******.05元,其中社保债权*****.2元、普通债权*******.04元。2022年7月15日,本院作出(2022)苏0509破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2022年7月19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规则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77元,优先偿付破产费用*****.77元(包括破产申请费3885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3348元、管理人报酬*****元),优先清偿社保债权*****.2元,余额******.8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数额为*******.95元(含苏州沃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待定债权*****.1元),故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26.********%,管理人已将上述具体分配数额向债权人予以告知,所有债权人均无异议。

2022年7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苏0509破5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苏州沃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金额*****.1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法律规定顺序进行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7条规定,管理人可将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待破产财产变价后,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的分配规则计算具体分配数额,向债权人告知后进行分配。本案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更宜适用前述对分配方案预设表决的方式进行。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认可的《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了破产财产分配规则,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在财产处理及分配上能够贯彻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破产财产变价后根据该分配规则计算的具体分配数额亦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有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李 艳

书 记 员 许屏晖

附: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配表

苏州同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配表(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数额

债权性质

分配额

1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0,245.48

社保债权

10,245.48

2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020.72

医保债权

4,020.72

3

罗时钢

10,025.00

普通债权

2,646.4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846,401.92

普通债权

223,436.39

5

广州市启泰模具工业有限公司

39,048.25

普通债权

10,308.11

6

苏州连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545.00

普通债权

4,367.61

7

杭州千玺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38,870.87

普通债权

10,261.28

8

苏州友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25,000.00

普通债权

59,396.35

9

苏州市顺泰锁具有限公司

93,645.00

普通债权

24,720.76

10

佛山市科锐尔机械有限公司

109,599.81

普通债权

28,932..57

11

苏州沃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415.10

普通债权

4,861.29(待定)

合计

1,411,817.15

383,197.00

标签: 破产 认可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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