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02 至 2022-08-09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3,200.00
最高限价(元):963,2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二、预算金额共计96.32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要求,开展沈阳市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为在现有标定地价成果基础上对标定区域范围和标准宗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宗地进行更新调整;同时对标准宗地价格进行更新评估,形成沈阳市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月31日

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不包括康平、法库、新民)

八、质量保证 履约验收后365日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 项目内容:

1. 野外勘察:包括标定区域勘察和标准宗地勘察。勘察内容为对现有448个标定区域的范围边界进行实地踏勘;对现有各用途标准宗地地上物现状、权属及周边房地产价格信息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对现有标定区域数量、范围和标准宗地进行更新,更新后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数量不得低于448个。

2. 标准宗地评估:主要为专业土地估价师对标准宗地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国家规程要求,每宗标准宗地需由2名专业土地估价师独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合计不得低于896份。

3. 图形绘制:绘制5种用途(居住、商业、工业、科教、医卫慈善)标定地价区域图。

4. 撰写报告:包括沈阳市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和沈阳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报告。

5. 更新数据库: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二) 主要技术依据

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三) 质量标准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40%,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3、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话: 024-********

标签: 标定地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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