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崂山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崂山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崂山区妇幼保健所的委托,对其崂山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YQD-14-1034C
二、招标项目名称:崂山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化学发光分析仪一台、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一台
四、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以上产品及提供所需服务;
3.须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注册登记表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为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授权书;
2)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总代理商(须出具具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5年1月4日起至2015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16:3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请投标人持下列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为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总代理商(须出具具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总代理商公章)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6日13:30-14: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月26日14: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财经中心大楼(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蓝海大饭店对面)二楼开标室。
十、采购人:崂山区妇幼保健所
招标人地址:青岛市辽阳东路35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7楼B1-4。
联系人:由丕帅 安娜娜
联系电话:****-******** 153*****159
E-mail:hyhaqd@126.com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苗岭路分理处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38-***************
备注:上述账户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通过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或交纳中标服务费请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路支行
账 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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