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提升二个城区游园工程招标公告
绿化提升二个城区游园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郎溪县绿化提升二个城区游园工程(项目编号:2014-LX-XXGC-001)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郎溪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公开选择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郎溪县绿化提升二个城区游园工程,分为伍员西路街头游园和郎溪街头小游园两部分,其中伍员西路街头游园位于金城路西侧,郎溪街头小游园位于郎川大桥西南侧,工程内容包括乔木,灌木,草皮的种植、养护以及仿木桌凳,花岗岩坐凳,园路铺装,广场铺装,游园汀步等内容,总绿化面积约11116.9m2,园路铺装142.5m2,广场铺装241.82m2 。
2.2招标范围:郎溪县伍员街头游园工程和郎溪县郎川大桥街头游园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480460.56元 ;中标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5%):408391.48元 。
2.4工期: 40 日历天 ;养护期:一年。
2.5质量标准为 合格 。
2.6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合同价的40%;第二次支付: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价款的70%,结算价款以郎溪县审计局审定的价格为准。第三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与前两次累计支付的差额部分。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款:工程预验收合格之后,三个月内由业主单位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价的百分之四十。若完工验收不合格,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满三个月由业主重新组织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次付款:第一次验收合格之后,审计单位将组织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第二次付款时间,从第一次业主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由业主组织对苗木养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审计价款的百分之七十。若验收不合格,整改经复核满三个月之后由业主组织对苗木养护进行再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支付审计价款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次付款:从第二次苗木养护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付清剩余审计价款。若验收不合格,整改经复核满三个月之后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验收合格之后付清剩余审计价款。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或市政(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投标签到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仅2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投标人仅有1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3天。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简易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全程监督下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若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6. 相关资料的获取:见附件,请各投标人在郎溪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7. 投标
7.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 月 5 日 9 时 30分,地点郎溪县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7.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投标单位,将被取消随机抽取资格。
7.3在投标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答疑及澄清板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7.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开标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 中标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8.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和工程交易服务费1000元。
8.2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3中标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中标的,将不得再次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8.4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3-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定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不调整的除外;⑥、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按照有于发包人的原则执行。其中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9. 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郎溪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陈主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59*****316
2014年 12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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