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实验小学:长沙市实验小学直饮水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实验小学:长沙市实验小学直饮水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直饮水基本要求

1.1直饮水设备基本要求。提供直饮水的学校,直饮水设备应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水为原水,水处理工艺应经过滤、吸附、膜处理等净化处理和消毒。采用现制现售饮用水方式的,净水设备应将净化处理、消毒、储存、供输、取用集成于带锁机壳内构成一体机(单体机)。

1.2直饮水饮水处卫生要求。应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水池、垃圾桶(箱、房)、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腐、防霉、无辐射、易于消毒、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的疏水坡度;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饮水处应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明, 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

2、直饮水日常管理要求

2.1供应商(制造商)应建立健全直饮水设备售后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管理档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直饮水的日常使用维护;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做好记录,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水处理材料和部件;对学校反映的直饮水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响应,及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新设直饮水设备在开始供水前、直饮水设备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或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应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应及时对水处理材料及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2.2供应商(制造商)应积极配合学校建立有关直饮水卫生安全的制度,针对学校直饮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措施。。

2.3供应商(制造商)应积极配合学校直饮水管理员的工作,耐心解答直饮水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疑问,必要时为学校直饮水管理员提供相关培训。

2.4在发生水质应急事件时,供应商(制造商)要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如因设备原因导致的问题,供应商(制造商)要承担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并查找原因,及时优化,在学校停水期间,供应商(制造商)要积极配合学校保障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2.5供应商(制造商)应配合学校的健康饮水宣传工作,提供有关健康饮水的宣传资料,并积极组织开展健康饮水宣传教育活动.

二、相关标准

1、JY/T 0593-2019 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

2、CJ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4号。

4、《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所涉及的标准文件。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 原卫生部令第53号)。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名 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二龙头直饮水机

1.加热内胆容量:≥10升;

2.功率,电源:2KW,220V/50HZ;防护等级≥IP44;

3.出水方式:2龙头,1温开水1常温水,触摸式按键取水;

4.出水量:温开水72升/小时;

5.外形尺寸(mm):530×410×1300(±20mm);

6.不低于5级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纳滤+紫外线消毒装置,净水流量≥1L/min,提供设备整机和过水滤芯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明过滤配置及净水参数。

34

*****

******

2

四龙头直饮水机

1.加热内胆容量:≥30升;

2.功率,电源:3KW,220V/50HZ;防护等级≥IP44;

3.出水方式:4龙头,2温开水2常温水,触摸式按键取水;

4.出水量:温开水72升/小时;

5.外形尺寸(mm):1250×410×1300(±20mm);

6. 不低于5级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纳滤+紫外线消毒装置,净水流量≥1L/min,提供设备整机和过水滤芯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明过滤配置及净水参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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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六龙头直饮水机

1.加热内胆容量:≥35升;

2.功率,电源:6KW,380V/50HZ;防护等级≥IP44;

3.出水方式:3温开水3常温水,触摸式按键取水;

4.出水量:开水60升/小时或温开水350升/小时;

5.外形尺寸(mm):1800×410×1300(±20mm);

6. 不低于5级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纳滤+紫外线消毒装置,净水流量≥1L/min,提供设备整机和过水滤芯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明过滤配置及净水参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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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户外直饮水平台

1.加热内胆容量:≥13升;

2.功率,电源:2KW,220V/50HZ;防护等级≥IP44;

3.出水方式:3龙头,3温开水,按压式喷水龙头;

4.出水量:温开水80升/小时;

5.外形尺寸(mm):1350×520×900(±20mm);

6.不低于4级过滤:PP棉+活性炭+活性炭+超滤,净水流量≥150L/h,提供设备整机和过水滤芯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明过滤配置及净水参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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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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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与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验收,正式开始供水。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采用设备采购方式:维护保养期为3年(耗材更换及设备维护),供应商按总预算金额报价,供应商应负责产品的运输、施工及安装调试工作。

1.1 供应商负责所有产品的制作及安装,在实施过程中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按要求在施工地点设置的安全维护围挡,施工时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皆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3 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有权拒绝采购人强令的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由于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合同履行完毕,无论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后,除法定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责任因素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质量保证

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含易损件和耗材),保修期和系统技术支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技术人员到采购单位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设备服务要求

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服务要求及标准签订采购服务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3.2按学校的供水需求,提供科学规范的设计施工方案经卫健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3.3供应商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学校指定的场地, 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4安装调试期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

3.5供应商在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应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供应商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6如在长沙无服务站点的,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长沙设立服务站点,或委托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进行服务,并在长沙地区随时备有已安装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求提供 24h畅通的维修应急电话,有专人进行服务对接,并将维保服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直饮机附件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有服务站点的须对“在长沙地区随时备有已安装设备的备品备件等内容”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在服务期内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设备、供饮水质量、人身安全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8在服务期内直饮水机的损坏由供应商以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常饮水的情况下(提供桶装水或瓶装水)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因设备为人为损坏,供应商先进行维修或更换后,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并由学校再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9人员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就直饮水设备的使用操作、日常清洁及维护、一般情况下的故障处理等方面免费培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学校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10安装时接水、接电、机房布置,废水排除、增加压力设备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11供应商应提供包含文字图片等直饮水设备的全套使用说明书。

3.12所投产品的售后体系:自建或与第三方签订售后服务的售后点应该在收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出方案,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问题应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最迟24小时解决。供应商应对每次维保服务人员进行回访,建立评价机制。

3.13供应商应提供7*24*365服务热线,当学校直饮水机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反映并得到处理。

3.14供应商应定期回访,最少一学期或一季度一次,调查学校师生对于饮水设备、售后服务的看法和意见,出具调查报告,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师生提出的有意义的修改意见进行设备和服务上的优化。

3.15供应商应承诺中标期满后,后续服务如若未中标,也应向采购人及时优惠提供相关服务及直饮水机配件,供应商应提供直饮水机配件及相关服务的优惠价格表。

3.16供应商应协助学校建立直饮水机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和日常保养维护等要求。应设立运行记录,主要包括:检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

3.17水质自检要求:要求供应商于学生在校月份不定期对所服务的学校采集水样进行自检(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水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文档应当完整清晰,并按时交由学校永久保存,学校应同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自检取样位置由学校任选,采样过程由学校全程监督,检测报告单要有被检单位、检测时间、采样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论、检测人、检测部门盖章等信息。

若检测水质不合格或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暂停设备使用,立即进行问题排查及处理,在水质恢复正常后,应设立一个月的观察期,每周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一月后水质未出现问题则恢复为常规检测要求。若直饮水机出现零部件老旧损坏、损耗过大、线路老化等问题,即使不影响出水水质,也应及时更换。

3.18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及时做好滤芯更换,维护保养及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开学正常供应合格直饮水。

3.19供应商应定期对饮水设备水路电路进行检查维护,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涉水的处理材料,并做好记录。所有过滤滤芯的更换应由专人严格按照卫生批件上的额定总净水量和使用时间的要求进行更换,并依据当地原水的情况适当调整。

3.20耗材更换:供应商每学期至少更换一次耗材,针对消耗量大,学生人数多的学校,须根据实际损耗情况进行及时更换,更换下来的废弃耗材应做好标签(名称、更换日期、更换人),与更换记录一同交由学校保存。

3.21人员要求: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到学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统一穿着本企业的服装,持有效证件(工作证和健康证等)在学校保安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方可进入校园,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不影响学校师生的饮水需求和日常教学活动。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如有更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学校,提供更改的服务人员信息报备。

3.22重大活动(如“三考”)开展前供应商须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重大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派人驻守,确保直饮水供应万无一失。

3.23水质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水质污染或出现浑浊、嗅味等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及时查明原因,若因设备问题导致的,供应商应及时消除污染,解决问题,更换全新的饮水设备,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在学校停水期间,供应商应采取措施保障卫生安全的替代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若非设备问题导致的,供应商应配合学校处理此事件,在水质回复正常后对饮水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饮水设备未出现问题,且出水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在学校停水期间,供应商应配合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卫生安全的替代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3.24供应商应有停水应急处理预案,在学校停水时能提供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3.25供应商应提供有关健康饮水方面的宣传教育资料,并配合学校做好健康饮水教育宣传工作及活动。

六、验收标准

1、验收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按政府采购的一般验收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家委会代表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疾控中心水质检测全分析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学校验收时审查(水质检测按照CJ 94-2005标准,若验收时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饮水设备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进行招标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水质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合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学校留存。

6、项目验收后,由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付款依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实验小学

1.2付款方式: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合同设备费。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式供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服务完成后,分别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本项目采用购买设备包干形式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及现场情况,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安装(含辅材),质保期(或服务期)内设备维护、配品配件(易损件)、耗材,验收,培训,管理,税金,运输,装卸,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与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验收,正式开始供水。

4、若学校只增加了部分学生人数,未达到整班人数要求的,不考虑增加设备。若超过整班人数及以上的,应按采购人要求增加相应的设备或直饮水出水口。

5、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本行业的发展自觉做好学生健康饮水、饮水设备的升级改造,保证水质优于同行业标准。甲方因办公楼、教学楼、教学用房等实施提质改造或新建的,乙方负责免费拆装原设备,新增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学校另行支付,需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法采购。

6、参与投标供应商直饮水设备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有自检能力,有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能进行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臭氧、耗氧量等指标的检测。(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上述内容,不提供则为无效投标)

8、供应商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直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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