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02 至 2022-08-09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二、预算金额共计55万元

三、项目概况

构建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分类系统,测算并汇总补偿标准,经征求意见及市级综合平衡,形成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编制相关成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委托第三方开展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涉及全市13个区县(市),为确保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共涉及全市总面积*****平方公里)核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核查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数据调查、开展调研和数据整理。(1)资料收集。收集全国副省级城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物补偿标准等相关资料、辽宁省、沈阳市相关规定政策、沈阳市各区县(市)相关标准,收集资料、制作汇编;(2)数据调查。拟定调查摸底表格,收集近五年征地典型案例、调研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建造年代、面积、造价、现值,受益人数、当地生活水平、建筑物和构筑物重置价及生产经营性附着物收益情况等内容;(3)数据整理。对收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2.沈阳市地上物补偿标准测算。(1)结合全市各区县(市)现行标准,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分类,构建集体土地地上物(包含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青苗、林木、果树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分类系统,形成制式表格等材料;(2)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采用实证调查法、物价调整系数法、综合评判法对附着物的重置成新成本进行分类别测算;(3)对各类附着物的重置成新成本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初步确定补偿标准;

3.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综合平衡。在专家论证、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对初步的补偿标准进行完善,最终确定沈阳市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4.成果编制。形成表格成果和文字报告。表格成果包括全市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青苗补偿标准成果,市级、县级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青苗补偿标准汇总表;文字报告成果。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集整理集体讨论、听证会、公示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材料;编制法律法规等文件汇编,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自评报告等备案材料。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

(二)主要技术依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

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物补偿标准核定主体有关情况的报告》;

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沈建发[2020]47号)。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4.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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