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新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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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2日 15:25 |
1、案件编号:(2022)晋0406民鉴1047号 2、鉴定事项:对房屋受损害原因、房屋修复设计方案和修复工程造价损失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具有房屋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2.8.2—2022.8.9 5、联系人:杨昕宇151*****608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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