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金相路(道路总长约为1660米。路幅宽20米,人行道宽3 米)、景阳路(道路全长779.905米。其中湖高路-金相路段路幅宽16米,金相路-东方红路段路幅宽20米,人行道宽均为3 米)、金湖路(道路全长290.219米。路幅宽16米,人行道宽2.5 米)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2、工程造价:约 90万元。
3、招标范围: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4、建设地点:金相路建设地点:岳麓大道-麓尖路。景阳路建设地点:西起湖高路,东至东方红路。金湖路建设地点:西起金相路,东至东方红路。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 期:30天(日历天)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同时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1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 9月至2014年11月(开标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9、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及省外企业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公告发布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本公告于2014年12月18日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发布。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月 18日至2014年 12月22日登录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函传真(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邮箱:boda82564848@126.com),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鹏支行
帐 号:1901 0186 2910 0065 021
3、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3日17:00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交通设施”。
七、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山路力合科技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7*****2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张女士
电 话:****-********
十、本项目招标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附件:
三条路平面图最终版
金相路交通设施变更
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
金相路、景阳路、金湖路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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