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JDZB

二、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扩声系统、灯光设备、视频设备、舞台机械设备、弱电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苏光耀演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大泗村姜泗路1号

被投诉人:桂林医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市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楼603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光耀演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结果公告的中标供应商桂林申氏公司报价 *******.5元,该报价过低,存在恶意竞标嫌疑。
投诉事项2:桂林申氏公司所提供的品牌为“甘工舞台”,型号为“定制”的舞台幕布产品的建筑防护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3: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评审得分有误,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漏评或误评的情况。
事实依据:我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评分材料是完全按照标书要求所提供的,根据我公司提供的材料,投标文件总得分应在86.83分以上,高于评审得分84.93分,但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我公司分数进行更正,也未说明我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评分标准,请贵部门组织其他的专家评委复审我公司投标文件并重新计算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B分标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B分标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
投诉事项2成立。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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