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主桥风障施工招标公告
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主桥风障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12/30 | 公告号: | 2014-675g |
项目名称: | 青岛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主桥风障施工 | ||
工程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交通安全设施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21851万元 | 工程造价: | 476.1827万元 |
技术等级: | 高速公路 | 工程规模: | / |
计划文号: | 青发改投资【2007】374号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 |
建设单位: | 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娅君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刘娅君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张媛媛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青岛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主桥风障施工招标,包括风障立柱、风障条和锚固耳板及连接辅件等的采购施工。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大沽河航道桥主桥风障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 |||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注册辖区在青岛市外的投标人,须具有《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入青信用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对投标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1 人: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1人: 工程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三)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两个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或风障施工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七)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八)同类工程的界定: 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或风障施工工程。 |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12月30日 9时至2015年 1 月 6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12月30日 9 时至2015年 1 月 6 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图纸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 |||
四、其他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 月 27 日 9: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分至 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公告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0分 - 2015年1月6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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