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水土保持询价采购函
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水土保持询价采购函
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水土保持询价采购函 |
27信息更新:2022/8/2 16:45:34 |
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水土保持询价采购函 尊敬的供应商: 拟对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进行市场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就以下询价要求,在2022年8月9日11时之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不得修改的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我院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供应商报价函》应用信封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提供产品彩页或图片。投标文件请寄(送)至庐江县卫健委大建办(五楼),邮寄地址:安徽省庐江县汤池路28号庐江县五中对面。徐晓东(收) 电话:0551-******** 181*****396 3、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我办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办所有采购活动。 二、报价内容与要求: 1、项目概况 庐江县人民医院罗河分院位于罗河镇。总建筑面积约为73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路、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附属设施,购置DR、彩超等相关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36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和县级财政资金配套。 2、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 3、服务要求 中标约谈后 3 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所有人员须在7天内到岗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已审核通过的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数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或增派。 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水利部和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报告编制的要求;投标人应确保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验收报告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验收的规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医院集团罗河分院 曹必强(189*****787) 三、付款条件及方法: 按财务管理办法回款。 |
标签: 水土保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