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暨拍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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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暨拍卖公告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 - 12 - 15 字体大小选项:【 大 中 小】 |
挂牌暨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中心定于2015年1月9日16时对位于德庆县凤村临时堆砂场内3633m3的河砂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的河砂起始价为人民币211000元,竞买保证金4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 二、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诚意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3)填写中心相关资料。 2、单位: (1)最近一次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 (7)保证金(诚意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8)填写中心相关资料。 3、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为成交标的物的价款;未竞得者之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标的展示和交易 1、公告期间,如只征集到1家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平台通知交易双方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的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平台选定拍卖机构组织拍卖。 3、拍卖人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资料所载的面积仅供参考,拍卖人不担保与实际面积和数量存在差额,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测量、清点(包括请有资质的测绘队测量)。 4、竞买人应对标的仔细察看及对其资料情况作认真详细的了解,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及对本竞买规则和《拍卖资料》中所有条款的认可。 四、拍卖会 1、拍卖师将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敬请竞买人依时到场。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竞价阶梯。 2、拍卖成交后,由交易平台出具《交易鉴证书》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被视为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拍卖会前,如委托方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卖的,拍卖方、委托方和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买人不作任何赔偿、补偿和不作任何解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如果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以宣布对该拍卖标的收回。 五、结算 1、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可转为合同成交价款,其余成交价款必须在十五日内缴清。 2、买受人竞得标的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十五内将堆放在该地块上的砂进行彻底清理,搬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逾期不付清价款或不按时搬迁,即属违约,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如需按拍卖成交金额开具发票的,应按照税务管理部门的规定由买受人缴纳相关税费。 六、标的物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产权瑕疵、面积偏差、土地用途瑕疵及其他风险竞买人要了解清楚,如有不可预见等其他情况(包括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委托人、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交易拍卖佣金,具体按照《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收费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1月5日~7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45000元汇入指定帐户(户名: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庆县支行营业部,账号:4465 8001 0400 28220)请注明标的保证金名称,以到帐为准,凭竞买保证金到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恕不办理,资料备索。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冯先生、 麦小姐 地址:德庆县城德庆大道东(林业局大楼)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德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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