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象城综合体项目商业改造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万象城综合体项目商业改造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开发销售
2、招标项目名称:杭州万象城综合体项目商业改造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北至庆春东路,南至江锦路,西至钱江路,东至富春路
3.2项目概况:华润置地·浙江省杭州万象城综合体项目商业改造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招标方案
3.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区域范围:杭州万象城购物中心一期/二期商户改造设计任务范围:,根据商业及万象生活提资改造要求进行在营改造,梳理工程现状,并进行全专业扩初-施工图设计。共计面积为*****.02㎡。二期商业街用电扩容及增加餐饮条件(*****.02㎡)L3-5层影院区域拆梯补板(5208㎡)冰场服务区改造(4579㎡)扶梯部分优化(2000㎡)下沉广场+地下B2层店铺调整(3000㎡)首二层店铺通高调整(5000㎡)提供现阶段公区前场、后勤区域、店铺的工程现状图(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汇总现场尽调问题,以及与竣工图的差异。(*****㎡)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设计费 | 杭州万象城改造第二阶段-1期 | 施工图设计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法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公司基本信息 | 一般纳税人 |
公司规模,注册资金,组织构架关系图 | 见附件4、附件5 |
财务状况 | 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项目案例 | 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3年同类项目设计经验,与综合实力前20名开发商合作过往合作业绩,与华润过往合作业绩,履约情况记录(见附件8、附件9),提供以往优秀案例的方案文本资料(方案图片、主材清单、材料图片等)。 |
获奖情况 | 曾获得过的国内外奖项(如有) |
设计团队 | 本项目配置团队情况,主案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成员简历介绍。(见附件10) |
工程资质及各专业配置情况 | 提供公司工程资质相关材料及各专业团队的配备情况。 |
经营状况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
诉讼情况 |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境外单位无须) |
其他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6);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4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100.00 |
10、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12、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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