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 - 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对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4 】 7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环保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 ( 具体招标内容 )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徐岭镇双峰村
2.2 工程规模:新建尾矿处置场 12335 平方米,处置场总有效库容 62000 立方米。水土保持工程面积 10000 平方米。
2.3 投资总额: 3584.01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庄河市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设计
2.5 工期要求: 2015 年 2 月 8 日开工至 2015 年 3 月 9 日竣工,合计 3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 自有职工 ( 提供劳动合同和至少缴纳至 2014 年 9 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 ) 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 )、 外埠(辽宁省以外)设计单位应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2 )在招标文件购买期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 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需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至 2015 年 1 月 8 日,按照相有关程序,通过 CA 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 )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不后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 500 元 / 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 元 / 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用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环保局 招标代理:大连民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西三巷10-2
邮编: 116000 邮编: 116041
联系人:魏来 联系人:王仁武
电话:
133*****075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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