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

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特征集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项目名称:清产核资和股权配置项目、勘察测绘项目、资产年度清查项目、技术指导服务项目、三亚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项目、三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服务项目、三亚市农村“三变”改革试验区项目、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项目。

2.暂定数量:招投标资料80本;合同文件10盒;审计报告200本;报表材料140盒;工作底稿768本(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二)新型经营主体

1.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项目、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规范项目、审计业务项目(协会年审、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认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发展)项目、备案工作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三亚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等项目。

2.暂定数量:项目资料1000本;合同文件10盒(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仲裁

1.项目名称:土地仲裁案件、农户档案、三亚土地承包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等项目。

2.暂定数量:土地仲裁案件50盒;农户档案107盒;项目资料130本(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四)其他资料

其他零散资料100盒(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三、服务内容

(一)规范化整理

按照项目档案内容进行规范化整理,对档案资料逐一进行清点核查、整理分类编号、编写封面、复核材料完整性、粘贴档案盒外封面及脊背并统一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装盒。预计整理数量2178本、417盒(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二)电子化扫描

根据国家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扫描,为保证扫描文件的高质量、高清晰度,通过专业数字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技术处理,做到图像清晰、页面完整、不歪斜、无变形、无黑边,色彩还原逼真,生成文件格式为PDF格式。预计扫描数量*****页(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三)目录制作(含超链接)

目录制作过程中编码要符合要求,确保文件录入准确并制作超链接。预计编制档案电子目录5000条。(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四)档案搬运上架

将归档整理好的档案由繁华里小区D区501室搬运至市农业农村局3号楼101-103室(约200米),有序组织档案搬运、排列上架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8月-2022年10月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中须具有“档案整理”等方面的经营内容)。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及提交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简介、工作方案(含服务团队)、相关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报价函及报价明细清单(详见附件)。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上内容(均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有目录、页码),本单位不接受活页报价材料,并用信封进行封装(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在封面醒目位置标明:项目档案归档及电子化服务项目。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1.征集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9日8:00-12:00,15:00-18:00(周末不受理)。

2.递交地点: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203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

八、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应在中征集时间内递交报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价材料须包含档案整理、档案扫描、目录制作、档案搬运上架等服务,承接项目后不能再议价(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

3.报价单位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报价单位认真阅读相关档案行业要求,需符合规范,不可缺失,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若发现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要求不符,市农业农村局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投诉及索赔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实施单位不得转包给其他档案服务机构。

6.中标后应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实施人员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

7.在签订合同时,实施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8.项目开展期间实施单位应确保对档案原件无损伤、无耗损,如需拆卷,后续装订应还原准确。

9.市农业农村局只提供办公场地、相关水电需求和必要的指导、档案原件等,其他工作内容及责任均由实施单位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1.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审并结合工作实际确认实施单位,同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公示征集结果。

九、联系电话

朱女士,0898-********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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