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225056394
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22505639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
项目编号:620*****22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玲186*****716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02 22:04-2022-08-05 15:00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它终端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终端设备; 华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主机(EUS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V3.2)EUS-500;华宇智慧庭审系统V3.2 基础版。;采购人需求描述:此项目金额包含在法院机关及1个派出法庭安装调试科技法庭设备,并含综合布线、运输费、税费、培训费用、装修费等。项目结束后验收科技法庭是否正常使用,顺利无缝衔接上级法院庭审系统,确保科技法庭正常运转。;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0 | - |
附件: 泽普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清单逐一报价并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10:00至20: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送货前需提起联系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报价方需仔细阅读,并符合商务要求。 | 1、供应商委派现场测量人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才能进行现场测量。 2、设备安装正常运行进入维护期后出现故障时,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除故障。 3、货物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每月至少1次常规巡检,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必须无偿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 4、须保证产品的品牌及参数与采购清单一致,厂家须为品牌原厂。验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三证材料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若货物种类、规格、品牌、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5、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外包装必须要完整,我方验货之前不准拆除原包装,如果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已拆开的,我方拒绝验货,并要求供应商更换。 6、供货并安装调试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申请验收。每延误1日,供货方需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
标签: 标准科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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