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225056394

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22505639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

项目编号:620*****22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玲186*****716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02 22:04-2022-08-05 15:00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其它终端设备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终端设备; 华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主机(EUS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V3.2)EUS-500;华宇智慧庭审系统V3.2 基础版。;采购人需求描述:此项目金额包含在法院机关及1个派出法庭安装调试科技法庭设备,并含综合布线、运输费、税费、培训费用、装修费等。项目结束后验收科技法庭是否正常使用,顺利无缝衔接上级法院庭审系统,确保科技法庭正常运转。;

次要参数要求:
1批******.00-

买家留言: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我方上传的采购清单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报价,产品的参数、品牌、数量等要求不得删减。若出现随意修改采购清单内容报价,未上传报价单等情况我方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不满足采购要求,恶意报价,采购方保留投诉、诉讼等权利。
2、供应商在公告有效期内,可到现场进行测量,了解实际情况后报价。如未测量现场,在施工时出现与我方建设意图不符时必须按我方要求进行更改,否则此项目不予验收,同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报价包含货物的安装、调试、辅助用料、运费、税费、培训费、装修等所有费用。
4、此项目较为紧急,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建设完成,申请验收。

附件: 泽普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清单逐一报价并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10:00至20: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送货前需提起联系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方需仔细阅读,并符合商务要求。1、供应商委派现场测量人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才能进行现场测量。 2、设备安装正常运行进入维护期后出现故障时,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除故障。 3、货物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每月至少1次常规巡检,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必须无偿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 4、须保证产品的品牌及参数与采购清单一致,厂家须为品牌原厂。验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三证材料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若货物种类、规格、品牌、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5、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外包装必须要完整,我方验货之前不准拆除原包装,如果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已拆开的,我方拒绝验货,并要求供应商更换。 6、供货并安装调试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申请验收。每延误1日,供货方需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科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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