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资质条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GB/T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GB/T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GB/T
*****(OHSAS
*****) 或GB/T
*****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适用于中国境内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应可以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核实。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加热炉的节能涂料喷涂施工业绩(已完工业绩时间为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结算证明签署时间),且节能涂层连续投用时间不少于2年。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无不良工程施工记录。
业绩的有效性证明:
1)需提供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加热炉使用报告或发票。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复印件、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发票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方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结算金额、相关工程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需提供至少一份加热炉热效率标定报告并能够体现节能涂层实施前后加热炉热效率变化值(热效率标定报告必须为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标定报告,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标定报告无效。
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4、财务要求: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资产负债率≤80%,并请按照第八章“商务技术格式九”如实填写“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
5、项目关键人员资质要求:
5.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承诺具有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
★(3)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加热炉炉壁节能涂料喷涂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1)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工作经验的竣工业绩及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和2)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能验证合同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工程内容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高处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