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九发行批[2022]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2207-******-04-01-******。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新建一栋框架结构的游客中心,建筑面积719.55㎡;人居环境整治改造143户,村庄道路改造提升面积6000㎡等基础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21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11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1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8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查询网页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原件备查。。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2、2.4、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8月0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8月0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3*****001
传 真:
2022年08月03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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