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东院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东院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院一期建设工程已由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桂政招核[2014]97号核准,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国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院一期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桂阳县骏马大道东侧
2.3 建设规模:约11万㎡
2.4 工期要求:2年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安工程、供水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按照《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建发[2013]82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已录入郴州市住建局《2013 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审结果汇总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其他资格要求:凡列入桂阳县住建局发文:不得在桂阳县境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请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并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请从2015年1月4日至1月23日0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
7.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开标前,投标人须缴纳2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时携带招标人开具的信誉保证金收据,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信誉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项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国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信用联社10楼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58*****59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4楼106室
联系人: 罗女士 黄先生
电 话: ****-******* 15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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