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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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3日 11:10

于田县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新3226执558号

我院受理执行于田县兰干博孜也幸福砂石料厂与于田县诚德大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于田县诚德大智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的沥青搅拌站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2年8月3日13:4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库入围的机构,可于2022年8月3日13:30时前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2、评估机构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取。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未按规定报名,将从入围机构中除名。4、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5、唯一一家报名的依然有效不重新摇号。中签的评估机构必须于摇号结束次日上午10时前到我院办理委托。

,于田县

标签: 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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