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08-03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3.采购人: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afzzx.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适用于各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二)获取方式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8月15日09:00-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9*****633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2*****906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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