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破191号关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
(2020)粤01破191号关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
关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0)粤01破191号)一案,2022年7月29日,管理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认可债权会议审议通过的《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案中,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管理人拟定的《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故《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应依法予以认可。
2022年8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标签: 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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