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四川省新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四川省新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2021)川0129破申6号《裁定书》,决定对四川省新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汉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尽快推进破产重整的进程,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新汉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新汉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新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3月11日
经营状态:在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D
法定代表人:周忠
营业期限:1994年3月11日至长期
行业:房地产业等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6号4幢5层4号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机、输变电设备、机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电工器材、通用零部件、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概况(最终以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1.项目名称
“北欧丽景”
2.地理位置
“北欧丽景”项目位于成都平原西部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正街1号,距成都市区48公里,与邛崃山脉接壤。东与崇州市交界,东南与成都市新津区毗邻,西南与邛崃市相邻,西与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相连,北与阿坝州汶川县接壤。县域总面积1327平方公里。大邑县背靠龙门山,面向成都平原,自古以来,文化发达、山川灵秀、文物璀璨。
3.国有土地使用权
面积7533平方米,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上已修建北欧丽景房产项目。
4.房屋及建筑物
管理人在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北欧丽景项目房屋所有权尚在新汉公司名下的可售房屋共计305套,面积*****.88平方米。房屋数量及面积可能随管理人尽调情况发生变化。
(三)负债情况
管理人已向新汉公司债权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目前处于债权申报、审查过程中。
三、项目优势
(一)“北欧丽景”项目地理位置优越
“北欧丽景”项目位于花水湾景区,花水湾镇位于大邑县西部,幅员面积77.1平方公里,是国家AAAA 级旅游景区,因其境内独特的“花水湾温泉”得名。花水湾是以古海水药泉为特色的。温泉形成于远古四川盆地海陆地质变迁时期,出口水温达68℃,富含氟、碘、溴、硼、锶、镁、纳、偏硼酸等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具有康疗、保健、解乏等作用。夏季温度凉爽适宜避暑,冬季泡温泉看雪山,系四季皆宜的休闲、旅游、康养、度假的好去处。
(二)项目产品定位有天然优势
“北欧丽景”产品面积40-60㎡户型,系花水湾唯一70年产权的小户型住宅产品,也是花水湾唯一配备天然气的产品,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产品定位不仅适合旅游度假,也同时适合康养物业,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空气、水,加上产品定位,使其成为最具文旅养生竞争力的项目。
(三)当前社会老龄化及火热养生养老市场催生新机遇
目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给予多种政策支持养老产业,鼓励更多企业投入养老产业发展。本项契合社会老龄化趋势,享有国家政策红利,极具市场潜力及发展空间。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整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四)具有房地产销售和酒店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五)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机构满足本公告对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全部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年9月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
(二)重整投资报价函;
(三)投资方案:内容包括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证明、初步重整方案、经营方案、员工安置方案;
(四)主体材料: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确认且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资信证明:企业法人上一年度及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七)保密承诺函;
(八)参选保证金支付凭证。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9月1日17:00前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得;未按期足额打入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字按指印),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应予密封,在密封袋上表明重整投资人名称(未按期提交以上全部文件,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二)报名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OCG国际中心B座13层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人:
胡庆治律师 135 5888 7575
胡定芳律师 182 8007 2072
(三)报名材料的提交及截止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于2022年9月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
公开遴选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组织安排。
七、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人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的;
3.重整投资人经评审不符合投资人资格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3.重整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
八、其他事项
(一)重整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
(二)招募期间如出现影响新汉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者增加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加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参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汉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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